别再苛求一个完美受害者了
刚刚带着悲痛的心情看完缪可馨妈妈写的文章《缪可馨的妈妈:请不要再给孩子泼脏水了!》,心里五味杂陈。关于“缪可馨坠楼身亡”事件我在上周事故发生不久就已经有关注,那个时候相关的帖子还不断被删,直到最近事件发酵到无法瞒住的地步,才被大众所知。
本想谈谈袁老师在批改试卷中的“正能量”,但随着事件的发酵速度,我意识到“正能量”已不是我最先想谈的一个话题了。所以这里暂时搁置“正能量”的探讨,也暂时放下我对“缪可馨坠楼”事件本身的看法,而是将目光放到那些对“缪可馨坠楼”事件作出评价的人身上,更具体一点,也就是那些要求“完美受害者”的旁观者。
“中北大学学生坠楼”事件
在谈缪可馨事件之前,我想先谈谈大概在差不多时间发生的另一个坠楼自杀事件,也就是6月6日在山西中北大学,一学生在课程补考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试卷后,该生在离开考场不久后便坠楼身亡。
关于这个新闻的大致信息只有这些,但如果我们去看评论,其中最高赞的一条是这么说的,“作弊被抓心虚的哭了,然后老师还得哄孩子??20岁的巨婴,一言不合就跳楼。”
其余的评论也难得找到一条是同情死者的,头条新闻甚至还做了一个投票,认为“学校无责”的人远远超过认为“学校应该担责”的人。
从互联网对此的反应,我们基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在大众眼中,这名自杀的学生绝不是什么受害者,而是心理脆弱,自作自受。甚至还有评论建议学校给那位监考老师做心理咨询,在他们眼中,老师才是受害者。
我不想对这个事件以及这个学生本身做任何评价,因为我不清楚其中具体的细节,不清楚这名学生的经历与背景。但我对这名自杀学生的遭遇感到悲愤,为他的死而悲伤,为他所受到的指责而愤怒。
新自由主义言论
其中最大的指责是“心理承受能力差”,而将过错完全指向个人是这个社会的一个特点。“你穷,是你自己不够努力”;“你找不到好工作,是你自己能力不行”;“你没考上好学校,是你读书时不够认真“……这是很典型的一类新自由主义的言论,也就是说现在不是社会的问题,社会已经不干预个人的选择,完全落到个人身上,你失败是你自己的责任。
但真是这样吗?社会真的没责任吗?
一个出生在富裕家庭的小孩儿读完高中就直接出国了,享受着优等的素质教育,而一个出生农村的小孩儿只能靠着匮乏的教育资源,与千千万万的人竞争,努力考上一个不错的大学。难道是自己努力就能解决的问题?享受素质教育又需要多少金钱的堆积?难道这只能怪自己生的不好?而如果比尔盖茨生在中国农村,即使他再天资聪颖,他有可能创造出微软吗?他有可能辍学了没有文凭还被人关注到他的能力吗?
我只是想说,在评判他人时,不要以己度人,每个人的经历不同,背景不同。有的人小时候被蛇咬了,长大后怕蛇是人之常情;有的人小时候被羞辱过,长大后对被羞辱有强烈的应激反应,于是面对作弊被抓后的羞辱感到绝望,钻牛角尖,一时想不开选择自杀了。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我对这名学生自杀的这部分理解完全是猜测,不一定是真实情况,但这种猜测好过直接下结论将责任全部推到个人身上,因为其中带有“真关心”,这种真关心引向的是去考察对方的经历和背景,从而理解对方的选择,进而预防下一个悲剧的发生,而不是根据仅有的信息直接给对方下结论。
“不完美受害者”
这名学生已经去世了,然而网络上对他仍是铺天盖地的指责,这是让人心寒的。一个对一个自杀的人毫无同情的社会,该是一个怎样的社会?
有人可能会说,一个作弊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这是这个社会的另一个特点,追求一个完美的受害者。作弊难道真的严重到“死有因得”的地步?
我自己和我认识的不少朋友都有过作弊的经历,尤其是到了大学之后,我更是愿意做那个被作弊的对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意识到中国的教育本身就不具备合理性,就用现在网络上的一个词来讲,那些在应试教育中成绩好的不过只是个“做题家”,而那些考试的题目又有多少是与现实生活相关的呢?大学里的考试又有多少人不是“临时抱佛脚”的呢?考完之后还有多少人真正记得自己学的东西?更何况在大学的补考作弊无非只是为了能毕业罢了。
我做这个解释并不是鼓励作弊,作弊体现的是不公平,但这个不公平不等于到了“判死刑”的地步。我们更该思考的是教育体制的问题,是结构性问题,是社会性问题。
我想到《我们与恶的距离》里,那个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冒着极大的风险为杀人犯辩护,只为“找到真相,找到动机,才不会有下一个受害者。”我想,这才是一个健康社会该有的反思。一个健康的社会即便是面对杀人犯,也该试图去理解,去找到病根,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一味的指责,指责不能带来任何改变,只会加深伤害。
指责是另一种恶。
关于“缪可馨坠楼”事件的指责
如果能去试图理解而不是指责中北大学的这名坠楼学生,我想,对于缪可馨坠楼事件我们更是应该深感同情。
这两个发生在相邻时间点的坠楼事件,虽然都是坠楼身亡,但其中的细节还是大有不同。一个是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一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岁小学生;一个是“畏罪自杀”,一个是“被压迫而自杀”。
这是很多人眼中这两个事件的不同之处,也是在“缪可馨坠楼”事件中,更多人为之发声的缘由,缪可馨是一个更符合受害者身份的受害者。但即便是如此受害者,也同样面临着中北大学坠楼学生所遭遇的指责。也就是那两个社会特点,“将过错完全指向受害者”与“对受害者”完美性“的追求。
第一种指责与中北大学坠楼学生受到的指责同质,“心理承受能力差”,“被老师批评了就跳楼,现在小孩心理素质真不行”,“小小年纪就写这种刻薄的文章,死了活该”……对于这类指责,我只想说,这类人的良心大概是被狗吃了。
第二种指责是官方刚爆出来的“抄袭”事件,也就是说缪可馨的作文有一段是网上抄的,由此,“缪可馨自杀不值得同情”,这一点就跟中北大学坠楼学生因作弊而自杀所以不值得同情有相似之处,只是程度不同。当然,更加不同的是袁老师(加害者)本人已经被很多证据证明其品行败坏,师德沦丧。所以这些试图用“抄袭”来抹黑缪可馨的人看上去不过是与恶共谋之徒。而这些试图抹黑的人同样是对不完美受害者身份的否定。只要不完美,受害者的身份就不成立。
第三种指责
还有一种指责是针对受害者家庭的。这类人在指责完学校和老师后,把焦点转向家庭,似乎是要各打五十大板,指责缪可馨的家人为何没及时关注到缪可馨的精神状态,对缪可馨的教育不足,保护不够。
我不明白这类人是从何推测出缪可馨的家人对其不够关心,没有尽到教养子女的职责的,因为这在我看来就是一种无端揣测。
从缪可馨妈妈写的文章里,我们知道,缪可馨在去年十月份就被袁老师扇过耳光,随后缪可馨妈妈就要求缪可馨每天都和妈妈说自己在学校的情况。从文章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缪可馨的家长们对缪可馨的关心程度已经是极致的,而缪可馨在学校的表现也是相当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更好的教育一个小孩?难道要求父母抛弃工作全身心的照顾小孩儿?如果能实现这种可能,那自然是好,在北欧很多国家已经有相关的福利政策,但这不是中国家庭能做到的,因为社会福利不允许,父母不得不去工作以此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
而教育子女不只是父母的责任,社会同样有照顾小孩的责任,我们不是单独的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出身就有身份、国籍,作为一国的公民就应享有公民的权利,国家也有责任给公民提供相关的保障。而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儿在国家创办的学校里自杀,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学校难道不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果这个国家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那该批判的不是父母,而是这个体制。
再退一步来讲,父母应该教育子女正确的道理,教育孩子善恶分明,教育孩子什么是正义。但如果身处在这个不正义的社会呢?该如何在一个不正义的、投机的、无法治的社会教育小孩实践正义?当面对一个连自己小孩儿死了都无法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而只能靠在网络上发帖的方式来实现诉求的社会时,你该如何教育小孩什么是法治?当面对一个同班同学的家长在自己的孩子自杀后纷纷点赞支持老师加害学生的社会时,你该如何教育小孩什么是正义?
我想,也许正是缪可馨意识到所学与所见极度割裂,才会写出“人们不要被表面现象、虚情假意、伪善的一面所蒙骗,特别是在如今社会里,有人表面是虚伪的,内心是阴暗的,利用各种卑鄙手段,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话。
而这或许正是缪可馨的父母把缪可馨教育的太好,让一个正直的人在面对不正直的社会时,产生困惑与绝望。因为如果缪可馨的父母选择同流合污的话,早已贿赂袁老师并参加袁老师的课外班了,也就成为了那些给袁老师点赞的家长们的一员。
而这些对受害者父母的指责,在我听来,无异于“女性因穿着性感被强奸,而被指责的却是女性本人穿的太少”这一类言论。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失去缪可馨的父母又何尝不是受害者?
管住风凉嘴
一个指责受害者与受害者家庭的旁观者,除了没有同理心外,也没有一丝真关心在里面,对于这样的人,我想引用小李老师在最近看理想文章里的一句话来劝诫,“其实绝大多数时候,也只要求你管住自己说风凉话的嘴,更进一步,也就是在他人说风凉话时,出手制止即可。”
我想,如果做不到第二步,至少可以先学会管住自己说风凉话的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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