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天地任逍遥

左岸文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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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一走,这就是最后一面,他将不再出现。

天地任逍遥

文/林伯奇

图/"Per qualche dollaro in piu", 1965, Sergio Leone, United Artists

全文 共计2387字/预计阅览时间4-7分钟

在那时生命没有价值可言,而死亡往往有其标价。

《黄昏双镖客》

没有人知道他到底来自哪里,但是在那时的西部,大部分人都认识他那张脸——因为那张脸被印在了密西西比州的每一座小镇里,在他的画像下面通常都会写上一句“无名氏: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请联系地方法官办公室或联邦法警,悬红丰厚”;说是脸,其实那些画像上多半画的也无非典型的用三角巾遮住面部的江洋大盗模样,极少数的州政府发布了有他本人详细特征的画像。五个州的警察都在追缉他;他马不停蹄,独自一人在戈壁滩上驰骋着,渴了,就去找一处水源,饿了,就去打猎,累了,便找一个山洞休息;等到第二天早上,他会发现赏金猎人已经追上了他的步伐,这时一场恶战便难免爆发。他便一直这样游荡在广袤的西部,路过过无数的城镇,悄悄地来,悄悄地去,这也是人们将他称为幽灵的原因,因此他成为了一个传说。他的存在就像是后世被人津津乐道的UFO一样——无数人都声称自己曾经见过他的脸,就是那张从圣路易斯一路到巴吞鲁日都被人认识了的那张脸,但是没有人说得清他们到底在何时何地见过他,还有他到底去了哪里;只是隐隐约约地记得曾经有一个骑在马背上的高大身影,又或者是他出现在了亚拉巴马的蒙哥马利的一个酒保在某一个夜晚的记忆中,他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大口地喝着波本威士忌,随后再一次消失。至于他到底做了什么?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在他的画像下所写的理由是“谋杀、偷盗打劫、偷窃马匹与牛只”;有人说他曾经仅仅因为驿站的饭菜酒水不够可口,随即掏出枪来杀掉了他视线里的一切活物,也有人说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在驿站里有人认出了他,随即掏出枪来朝着他射击,他也拔枪还击,最后把整个小镇染红,他也拖着伤痕累累的身体离开了那个小镇,逃往墨西哥;另一种说法是他其实是个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绿林好汉,但这个说法不怎么被人认可——因为假如他真的是,他会成为那些赏金猎人当中的一员的。不论如何,人们对这个游侠充满了兴趣,警察对他有兴趣,赏金猎人对他的有兴趣,就连这西部上的其他土匪,都很好奇一个人是怎么能够单枪匹马走天涯,而不是和他们一样拉帮结派,在这原野上活下来的。不论如何,他的存在不为正在被工业革命所推进的秩序所允许,然而他的马儿仍然驰骋在那些寸草不生的峡谷之中;他会骑过那些山谷,让马蹄踏过大地上的石头和蝎子,让他的躯体被高耸的大山塑造的阴影所遮盖;铺下毯子和咖啡壶,在下一个太阳升起的时刻再次踏上他的征程。

但毕竟,这才是西部,而他无非只是曾经生活在那么一个时代的人中的一个而已。在西部,或许非秩序的暴力才是这世外人间的常态;印第安人、警察、土匪、赏金猎人共同组成了这浩瀚的行者史诗。他没有在漫长而野蛮的西部历史中留下自己的名字,不像“比利小子”或者被人们津津乐道的阿尔·卡彭一样;这个原因也有很多种说法,可能是他为了隐藏身份而选择隐姓埋名,故没有在历史中留下自己的痕迹,但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他确实并非“比利小子”或者杰西·詹姆斯这般穷凶极恶之徒,因此他并不会被人们所铭记。

在此,我不会在这个故事赘述这个人的“传奇故事”;因为说来说去也无非是那几样,打劫,扣动扳机——不论是因什么理由的扣动扳机;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搜罗到了一些关于这个人的故事。即便是这样一个游侠,他也有失手的时候;在一次遭遇战后,他用两把海军左轮干掉了那些追击的赏金猎人,但他身上也中了两枪。他强忍着疼痛,任凭着马儿狂奔在被月光照耀着的草原上——在那些有着灿烂星空,还没有被工业烟雾和灯光玷污的,时不时地会回荡着狼嚎的夜空下狂奔着,在那种时候,他会觉得马蹄践踏草地的声音格外刺耳。他任由马儿将他带到某处,来到了田纳西州的一个小镇教堂。他从马背上摔了下来,随后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教堂,开始处理起他的伤口。空无一人的教堂里没有一个在;他忍着剧痛进行了消毒,挖出了伤口里的子弹,随后开始尝试用能找到的东西包扎自己的伤口。就当这时牧师走了出来,他也紧张地抬起了手枪;面对着这么一位不速之客,即便没有看过画像,牧师看着他身上的装扮和反应也大概知道此人什么来头,但牧师没有喊来镇上那些友好和平的居民们,只是让他处理完伤口,天亮了就快走。他答应了这个条件,随后收起了自己的武器。

牧师询问他,究竟是如何落到如此田地的。他把之前的遭遇告诉了牧师。牧师问他,为何就不能靠给人放牛种地,过上安生日子?哪怕是去当赏金猎人?他苦笑了一声,随后讲了很多话。他说自己早已是个流放者,并且可能生性如此;他从一开始选择的道路就是对自我的流放。他说他其实是爱尔兰人和印第安人的子孙,血统里就带着这样的血统,他会像那些猛禽一样在这片大地上生存着,累了在风中休息,休息完了就继续翱翔。“西部不就是这样的么?”他说,在他看来,在这西部的每一间酒馆,哪没有一个两个穷凶极恶之徒?他也无非是他们之中的一个,但他将力图在自己的奥德修斯之旅中保持自己的底线。他说自己曾经本想当一名法警或者赏金猎人,但那并不是自己的风格,至于为什么选择了这条路,让自己被人从内布拉斯加一路认识到德克萨斯;他说这不就是西部么?被国家的界碑所定义的安那其自然地带。在这片土地上,没有什么秩序可言,那自然也要遵守西部的规则,将自己逐放,漫游在这片大地上,所谓天地任逍遥便是这么一回事。没有人会记得自己,自己便是这大地上的孤魂野鬼,随心所欲。他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死,他只知道自己在为本能而活,作为在西部的形形色色的人之中最独特的那个存在。

天亮了。“驾!”他再次跨上他的马儿,策马东去,向着朝阳的方向冲去。牧师敲响了早钟,一个孤影逐渐消失在大漠之中,消失在历史之中,再次回到他波澜起伏的生活与冒险之中,回到狼群和仙人掌之中,成为他们当中的一份子。我写下这样的故事来纪念天地之间曾经有这样的人存在过;或许他不会死,或许他马上就会死,但是小镇上的人们都知道,也许这一走,这就是最后一面,他将不再出现。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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