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性侵之後,我可以做什麼?
本文涉及談論性暴力議題,恐造成閱讀者替代性創傷,請斟酌自身狀況評估是否繼續閱覽。
寫在前面
根據衛福部統計,111年總共有通報9234件疑似性侵害案件,當性侵案件被通報以後,勢必會接觸到一連串的正式資源,而那些程序是什麼?誰可以真的幫助我?在那個當下已經好無助、好困惑、好混亂了,誰可以好好的跟我解釋這些服務、或我會面對到什麼呢?相信這是遭遇到性侵事件的人都想問的問題。
這篇文章所要說明的是,當不幸遭遇性侵害經驗後,會面臨到的心理狀態與正式資源運用。
一、成為性侵害當事人(受害者/倖存者)
這是一個傷痛的經驗,在那個當下你可能會有以下反應:
困惑:剛剛發生了什麼?我被性侵了嗎?
自責:我為什麼沒有掙扎、逃跑?
羞愧:我為什麼會有身體反應?
嫌惡:我好髒、好討厭自己
難過:好痛……好痛……
或者可能是難以說出口的混亂,這些都是正常的。記得,每個人遇到如此衝擊的事情時都很難理性地面對,錯的人不是你/妳,是對方不尊重你/妳的身體自主權。
通常我們在遇到巨大壓力下,會有下列幾個反應:
戰鬥:用力反擊
逃離:我推開對方、逃走
凍結:我停住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討好:我乖乖聽話、配合、順從
而戰鬥、逃離在事發時可能不是我們的第一反應,所以當有人問你,為什麼不反抗、不逃跑,其實不是你不做,而是你做不到,因為你的身體正在用其他機制保護你。記住,絕對沒有受害人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反應,你就是你自己,那些感受都是最真實的,都是你的。
二、第一步要做什麼
有的人可能會選擇找朋友、找警察、打113,我究竟應該先做什麼?
在這裡分成兩類,一種是剛發生,無論你是先報警、打113,都會請你先去醫院驗傷,若是你到醫院驗傷,醫事人員會同步報警,讓警察到場可以先蒐集證據,並協助你進到司法程序。
另一種則是發生一段時間,你越想越不對勁,不知道要不要報警。這時候會建議你先撥打113諮詢,表達有社工服務需求,讓113協助你進入社政體系讓社工服務,再跟社工討論後續應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有的時候自己面對報警、司法也許會有些不安或困惑,這些都可以提出來與社工討論,或者請社工陪同,但如果你很堅決,也覺得自己都可以面對、處理,那麼直接報警也可以是你的選擇之一。
三、如果進入正式體系,接下來我會遇到什麼
註:以女性角度來陳述,依個體不同的性別、性傾向、以及其他不同個人身份認同的交織因素下,每個人可能會在不同的社會脈絡下有著不同的經驗。
驗傷(即使先報警,警察也會請你先去驗傷)
性侵害案件在檢傷分類是一級,很快就會有人處理,而且會帶你到婦科診療室,請婦產科醫師來做檢查。
首先,醫事人員會先了解你發生了什麼事情,再決定驗傷的程序,例如案發後你尚未換過衣服,而衣服上可能沾有對方的體液,衣服便可能會是證物,所以你的衣服會需要脫掉(包含內衣褲),會請你自己裝進證物袋中,醫院會提供你衣服,或者請你聯繫家人朋友幫你帶衣服過來;若已沐浴/更換過衣服,便不會蒐證衣物。或是你身體內外可能有留有對方的毛髮或體液時,會請你站在蒐證的紙上跳一跳、用梳子梳陰毛。
接下來你會看到一張婦科的內診椅,護理師會請你坐上去,以雙腳打開的姿勢,讓醫生檢查外陰部與陰道,醫生會拿棉花棒在你的外陰部採檢,然後使用鴨嘴鉗伸進陰道內,檢查是否有撕裂傷、用棉花棒採檢,並拍照存證。
若有被迫口交的狀況,則會用棉花棒採檢口腔。也可能會同時檢查性病與披衣菌感染。如果你有用藥,也會採檢血液測試。另外醫院可能會以驗孕或者請你吃事後藥的方式協助你避孕。警察偵訊
各縣市執掌不一,有的是到分局、有的是到婦幼隊進行筆錄,通常是女警進行訊問。
首先會詢問你需要不需要進入減少重複陳述程序(下稱減述,相關權益會在第四部分敘述)、社工陪同。若你同意,警察會通知社工人員到場協助,便需要等待比較長的時間才能開始筆錄,筆錄開始後會同步錄影音,然後詢問比較詳細的資訊,包含人、事、時、地、物。因為筆錄需要具體確切的事情經過,所以內容陳述需要很具體,警察在詢問過程中,如果你描述得比較隱晦,例如用「他就放入」之類的回答,警察可能會要求你說明的再清楚一點,例如可能會需要改說「他把生殖器放入陰道內」,在陳述的過程當中,如果你有任何的不舒服,都可以要求休息。
在警察偵訊前就會給你一個代號,並建立真實姓名對照表,筆錄文字中並不會出現真實姓名,這代號也會做為往後司法使用,你不用擔心你的名字會曝光。面對地檢署偵查庭/法院的概念
首先,先要有一個觀念,檢察官或法官所問的問題都是為了還原現場狀況,如果有任何聽起來像質疑的話語,不要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也不需要自責,如實回答即可,這些都並不代表你說的話或者感受不真實,但也無法保證是否會起訴或者最後判決會成立。
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與警察相同,會需要很具體的陳述,所以會問得很細節,當你不記得、不清楚時,可以回答忘記了、不清楚,不需要硬講出一個過程。如果聽不懂或是聽不清楚問話時,也可以請對方再說明一次;而訊問過程中當你感覺到不舒服時,一樣可以要求休息。
偵查、審訊過程中,你的名字會以代號呈現,如果你需要查案號,需要跟書記官報代號,查詢案件進度需要報案號股別,部分地檢署或法院會需要持證件到現場查詢。地檢署或是法院會依據證據的充足與否評估起訴或有罪判決與否,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不代表他們不相信你受到傷害,只是代表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件事情發生。司法程序
進入司法程序,首先會是在地檢署偵查庭,受害人的開庭地點,通常會與加害人隔離,你會在溫馨會談室裡,所以不需要擔心會與對方碰面,若你有擔心,可事先詢問書記官。
若最終檢察官決定起訴後,會依據案件情節決定進入簡易庭或是一般審理程序,如果對方承認或事證明確刑度又比較低的情形,有可能會是走簡易判決的程序,不一定會開庭,如果你需要申請民事附帶刑事賠償,要在簡易判決出來之前提出。若不起訴,而你有疑義,可以在10日內提出再議。
若進入一般審理程序會先有進行準備程序,告訴兩造法院要開始審理,如果有對於審理或調查方向有意見可以先提出,後面進入實質審理通常就是合議庭,會由三個法官(其中一個主審)審理,以維護公正性、避免偏頗。你可能會需要以證人身分出庭,一樣可以要求隔離,避免碰到對造。如果你需要申請民事附帶刑事賠償,也需要在最終審理判決確定前提出。若對於判決不服,可於10日內提出上訴。
四、我有什麼權益
社工服務
當遇到性侵事件後,若妳報警或驗傷了,都會被「通報」,通報意味著會有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聯繫你,目的是想要知道在這過程中是否有需要幫忙的部分,在通報後約莫一星期以內社工會主動聯繫你,社工可以做的有:陪同開庭、提供法律諮詢、提供心理諮商、申請相關補助、提供相關諮詢……等,如果你有需要以上服務,請你在第一通電話告訴接案社工你期待能得到什麼幫忙,若你沒有需求,社工便可能會結案處理。而在驗傷時,視醫院安排,有的醫院可能有醫務社工全程陪同。陪同偵訊
驗傷後會到警局做筆錄,此時警察會問你需不需要社工陪偵,社工陪偵的意思是警察會聯繫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而家防中心會派值班社工趕來(不一定會是未來服務你的社工),當社工到達時才開始做筆錄。社工的功能是一個陪伴者、權益的維護者,可以安撫你的情緒,給你支持,或者當警察訊問內容有不懂時可以向你解說,如果你不需要陪伴可以自己陳述事發經過,就可以表達不需要社工陪偵(但警察依然會進行後續通報流程),如果你有需要親友陪同偵訊,也可以表達需求,你可以選擇讓你感到自在的陪同人員。減少重複陳述(減述)
在做筆錄時,你可以申請減述,由社工及警察評估是否進入這程序,減述的意思是減少性侵害案件的重複陳述,目的在於減少重複述說時的二次創傷,也可以減少年幼者或心智障礙者在反複陳述過程中對細節描述不一致的情形。
可是這部分各縣市檢察署的規定並不一致,有的會由檢察官親訊,有的則是在警局由檢察官指揮警察問訊,由警察與檢察官來回確認補充問題即可,但無論如何,都需要等值班檢察官回覆,所以審訊時間一定會拉長,可能整個筆錄會需要5–6小時,這過程將警察問訊及地檢署偵訊程序做整併,會較快進入地檢署偵查程序。不過實際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可能會因為加害人說些什麼,或想要跟你核對再確認資訊時再次傳喚你,請你補充說明。
進入正式體系會面對到很多的人,筆者簡單整理他們在協助過程的角色,社工主要提供支持陪伴及相關資訊資源、當你有問題時可以詢問他,社工也可以幫你媒合資源;醫院主要提供驗傷,你需要配合醫務人員檢驗流程;檢警主要是筆錄、偵查、開庭,會需要確切且具體的描述事發經過,過程可能會讓你感到不舒服。
面對這些創傷和處理的過程很辛苦,無論如何,都要記住,自己不是一個人,只要你願意,有很多人願意陪著你走過。
作者介紹
樂樂,曾經當過家暴相關的社工,但也曾受過性創傷,因為自己的社工身分,很質疑自己,為什麼學了這麼多,但實際遇到卻什麼也用不上。如果你也跟我一樣,我可以理解在那個當下一片空白與充滿困惑的心情,所以無論是什麼性別、身分、教育程度,都無須責備自己是不是做的不夠多、不夠好,不用質疑自己為什麼沒有逃跑、沒有反抗,你已經盡最大的努力在保護自己了。
特別感謝
桃園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盧玉娟督導
台灣大學 謝宛蓉助理教授
嘉義基督教醫院 陳怡佩社工師
協助校稿
倖存者專欄
由倖存者朋友投稿,企圖照見關於暖暖、關於復元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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