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为何要搞个网证,嫌向平台调取数据太麻烦

陈家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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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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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实行网络实名制十多年了。从用户来看,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一是在网络上真实表达有所顾忌,不由得加大自我审查。二是导致大规模信息泄漏,给网络诈骗大开方便之门。网络实名制并没有起到保护用户隐私和利益的作用。

平台当然受益匪浅,收集了大量的用户信息,有利于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益和从售卖用户信息中获得收益,包括合法或非法售卖用户信息。

从政府来看,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和言论管控。虽然平台和应用运营商有留存用户信息和有义务毫无保留地向政府提供用户信息,监管部门完全能掌握他们所需要的信息,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网络监管部门,国家信息办、公安和国安等部门必须要向平台或应用运营商发出指令,才能从它们那里取得数据。

这让监管部门感到并不那么便利。一是网络平台和应用运用商繁多。如果要调取一个受监控对象的网络信息,就得分别向这些运用商发出指令和调取。二是向平台调取用户信息,需要一定的权限,级别不够,平台有可能不配合。这样,就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向平台调取数据,然后再转发给下级部门,一来二往也挺繁琐。三是监管部门并不完全信任平台,会怀疑他们是否毫无保留地提供了所有相关信息。

那现在搞一个网络凭证,用户需要用网络凭证才能使用平台或应用,那就可以一键搞定,方便快捷地收集到监控对象的所有信息,省去了中间环节。将用户信息直接完全地掌握到监控部门的手中,不需要平台和应用这个中间环节。等于是将平台的权限收归给了监管部门。并且还能拿走平台汇集信息的收益,监管部门可以将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以获取收益。就如国家统计局和海关总署可以将数据商业化。

总之,如果权力得不到限制,权力总是倾向于扩大权力管辖的范围和深度。只要具备了技术条件,专制权力总是会将技术应用于扩大权力。中国在春秋之际,由分封制转为了郡县制,实现了权力的集中化。网络凭证类似于网络分封制转为网络郡县制。平台的权力和利益被收归集中到了国家网络监管部门。

2024年8月2日

CC BY-NC-ND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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