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國民]各縣市所提供的生育津貼,無戶籍國民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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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新生兒家庭經濟上的負擔,目前各縣市都有「生育津貼」。各縣市的生育津貼屬於一次性補助,相當於給新手爸媽的「紅包」。以第一胎為例,可以拿到1~4萬元左右的津貼,雖然不能說非常多,但對於新生兒家庭來說,確實多多少少有一點幫助。
各縣市所提供的生育津貼,發放對象的認定上,所有縣市都以「設籍」作為發放生育津貼的要件。而且不只是新生兒要在該縣市辦理出生登記,父或母其中一方也要設籍在該縣市。
這樣的規定,讓父母雙方為無戶籍國民者,以及父或母其中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另外一方為外國人者等,父或母其中一方為無戶籍國民,但父母雙方皆非有戶籍國民的家庭,即使子女是在國內出生,並具有本國國籍,卻無法申請生育津貼。
我認為,戶籍可以作為居住地的依據之一,但若將戶籍視為「唯一」發放津貼的依據,難謂公平合理。畢竟無戶籍國民也是本國國民,其所生下的子女,理所當然為本國國民,為何父母的身份不同,而會有不同的待遇呢?
目前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情況頗為嚴重,地方政府都不在乎沒有在戶籍地生活的人,卻領取戶籍地地方政府津貼的情形了。實際生活在該縣市的無戶籍國民,為何無法領取生育津貼?
經許可在國內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其居留地址必定是實際居住地,理應可以將居留地址視為各縣市政府發放津貼的依據。如果其子女在國內出生,且設籍於該縣市者,應該要發放生育津貼。否則行政機關對於無戶籍國民的任何差別待遇,恐有違憲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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