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TW, part 2
是時候重提《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一直覺得這不只是一本哀傷之書,更是一本警世之書,它指出了台灣社會從家庭到教育歷程裡,對性的隱晦與污名化。在我看來,這導致了很根本的(至少延伸到三十歲這代人)對我們身體自主權的不理解,不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身體應當歸自己所有,要怎麼使用是自己的自由與必須捍衛的權力。因此得以讓有心人利用這個隱晦,闢建出專業的操作空間;受害者則被傾向檢討受害者的社會環境、甚至家人的不理解所制約;必須符合完美受害者的形象:沒喝酒、穿著暴露、「舉止輕浮」「讓人誤會」,才通過公眾(甚至法律)檢視的第一關;反觀擁有話語權、懂得操弄文字的人之厲害,時常是大眾應警覺而未警覺的。自此惡性循環,活下來的人噤聲並做著惡夢,新的弱者受害卻不曾停止。
講到這裡又想到《龍紋身的女孩》,真是部很煞氣的小說啊。故事尾聲,當真相大白兇手現身,甚至連首要受害者都還沒死,主角莎蘭德卻極氣憤地和他說:你可以逃走,但如果你當時說出來,就不會有之後這些人受害了。這席話現在看起來非常嚴厲啊,不宜用來要求人,但不妨礙我放在心上。
我們可以做什麼?
開啟討論,互相減少盲點。這是很切身、很日常的問題,不需要讀過十本大部頭論述引經據典才能談,去談吧!讓不同朋友的觀點和盲點互相拓展、磨礪你的想法。適時使用話語權,不要害怕衝突,在身邊出現有失尊重的言論時,問問自己有沒有勇氣挺身而出(我很少有,睡飽的時候會有意識地叫自己要有)還是任惡意的言語流淌、隱然成為主流?提醒自己建立對事不對人的思考邏輯,同時也記得把人當作一個人類而非物品對待;雖然把自己歸在這類有點羞恥,但我還是想說:希望大致善良的人要互相照顧而非互相挑剔啊。
當然一個更上游的題目是:為什麼我們都該成為女性主義者?我喜歡一個很生活化的詮釋:把每個人從性別刻板印象中釋放出來,以人的角度互相尊重。你辦不到同理、你辦不到包容與愛,退一萬步而言,尊重總該是可實行的第一步吧!我們都在學習的路上。
You tell me that it's evolution. Well, you know, we all want to change the world.—R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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