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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3:存在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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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并不是害怕死,而只是害怕不存在,死亡只是不存在的一种形式罢了

1、存在与永生

生命是无比珍贵的,但生命也是无比脆弱的。

没有人想死,但没有人不会死。

但这一事实却构成了一对人性上的矛盾:既然本系列前两篇文章中说,人的一切行为、思想、情绪都是为了生存,但人却注定会死,这不就显得人的那些防止死亡的努力失去意义了吗?

因此,死亡恐惧理论上是无法逃避的。如果想要克服死亡恐惧,那只有一个方式:实现永生。

只有永生,人们才能使自己的生存需求得到全面满足,让自己的利益无限大。

但这是不可能的。

不过,虽然人的肉体无法实现永生,但在另一个层面可以做到。

与传统叙事不同。我将自己这个个体的“我”称作大我,因为这个我是主体(见《论道德·上》)。

而与大我相对的还有小我。这个小我指的是大我的延伸,也就是反映出大我的存在的客体。

比如说,我在《真集体》中提到的拼积木的例子。你拼出一个积木作品之后,感到特别自豪,因为这个积木作品代表了你的能力,是你生命力的体现。

那么哪怕是你人不在现场,但当别人看到这个作品后,还会觉得,你确实牛逼,居然可以做出这么好的作品。

那么这个作品就是你的小我。

而通过创造小我,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永生。比如虽然你死了,但你的作品依然留存于世,那么只要你的作品依然存在,你就依然存在,这是存在的一种方式。

所以创造小我也可以叫对象化,把大我的存在投射到一个对象上。

那么我们也可以换句话说,人类并不是害怕死,而只是害怕不存在,死亡只是不存在的一种形式罢了。

2、大我与小我

其实不只是人类面对这样的困境,只要是有生命的东西就会陷入这个矛盾。

不过我在学习古生物学的时候发现了生命的解决方案:繁衍。

古生物学的叙事方式中,往往把一种生物分类在地球上出现的所有个体都统称为一个东西。

比如,在讲述三叶虫的进化历史时,古生物学家会说:“三叶虫一开始是什么形态,后来开始长出厚厚的装甲,最后却因为装甲灭绝。”就好像这么长的时间跨度中只出现了一个三叶虫,这只三叶虫代表了所有三叶虫的历史。

就好像是,虽然一只三叶虫死了,但是它只要通过繁衍让整个族群延续了下去,它就好像还活着一样。

许多现在的生物也是这样的。很多动物在生下后代之后就会死去,就好像它们整个生命的意义就是生小孩。

事实上,在古代,大部分人认为自己生命的意义也就是“传宗接代”,甚至现代还有很多人依然这么认为。

那么根据我们刚提到的理论,这个小孩就可以被看作是父母的小我,这个小孩或者就代表了他父母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着。

但是,当今越来越多的人并不认为自己的生命意义就是生小孩,他们有了更多样、更复杂的追求。

这证明了一点:生小孩只是人生意义的一种形式。

那么我们再看,其他的形式都有哪些共同之处?

比如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男主人公不顾一切也要作画,那么作画就是他的人生意义;

还有如陈忠实花了一辈子写出《白鹿原》,那么这本书就是他的人生意义;

爱因斯坦将人生奉献给了相对论的研究,那么这个研究就是他的意义;

列宁将一辈子奉献给了俄国革命,那么这个革命事业就是他的人生意义。

当然了,还有一些不那么伟大、甚至很庸俗的例子。

比如小明从小的目标就是上清华,然后他考上清华之后,逢人就说自己在清华;那么考上清华来证明自己就是他的人生意义。

或者小红觉得她恋爱对象就是她的全世界,那么她恋爱对象就是她的人生意义。

可以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想必细心的读者都观察到过不少。

总而言之,刚才提到的“人生意义”其实就是小我。这些不同的人生意义本质上都是在通过创造小我来实现永生。

换句话说,还是为了大我自己的利益。

3、小我的深度与广度

这个小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每个人都会希望增加小我的深度和广度。

我们先来说广度。

比如我去帮助了一个人,我今天给了路边流浪汉一块钱,那么流浪汉此时就成了我的小我,他体现出了我的价值和意义。

但这个小我还很脆弱,因为只有一个人受到了我的帮助,数量太少。

如果想要对抗强大的死亡恐惧,就需要更多的小我,也就是要创造更多的对象化。

如果我帮助了十个人,我会觉得这些人与我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让我收获了情绪价值和名誉,那么我的小我就更强大了。

而如果我帮助了一百个人、一万个人,那么我的小我就更强大;比如一个地方县长让全县人民都爱戴,那么全县人民都会自发地维护他、成为他的小我。

如果我为全人类做出了贡献,甚至使未来几代人都能受益,那么这些人都会念我的好、都会成为我的小我,那么此时我就强大得无以复加;

哪怕是我为了全人类去死,只要全人类还在,那么我就依然以某种形式存在着。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深度。

如果我只是简单地给了一个流浪汉一块钱,那么顶多让我自然感觉良好一天,第二天就忘了。

但如果我与他成为了非常好的朋友,那么我在他身上的小我就会变得更强;当我与他在一起时,对于孤独的恐惧就会被冲淡。

而如果我与他结成了利益共同体,那么此时他就像是另一个我一样;当一个小我变得几乎和大我一样,那么此时对大我来说就非常强大了。

就好比像伯牙子期一样,钟子期对于俞伯牙来说就是另一个大我,钟子期死了让俞伯牙感觉自己也死了。

或者像在战壕里的战友一样,你们将生命托付给彼此,这也是为什么战友间往往能建立起极为深厚的友谊。

综上所述,广度就是小我的数量尽可能多;而深度就是小我的质量,也就是建立的联系更亲密、利益更绑定。

而如果全人类都形成利益共同体,那么就是每个人的小我都达到了广度和深度上的极限。

那么有的读者可能会有疑问:前面的文章说死亡让人有利己的本能(见《利己的本能》),但这里又似乎在说死亡让人们有利他的本能,这不矛盾吗?

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这篇文章的理论并不是说你随便帮助别人就能够创造小我。我前面说,小我本质上只是体现自己价值的一种方式。

那么比如说,我帮助一个人之后把我自己感动得不要不要的,这可以是一种小我,我并没有期待从对方身上收获什么反应,我只是在自我感动。

而如果说我帮助人是为了看到别人对我的感谢、看到他们通过我得到了快乐,那么如果我没能从受助者身上得到我想看到的反应,那么我并不会感到快乐和价值感,也就无法创造小我。

比如我给乞丐一块钱,他嫌太少了,还问你要更多,那么我不仅没能从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甚至还可能感到自我价值被否定了,导致心情不好(见《死亡恐惧与情绪》)。

因为总而言之,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为了人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该行为无法使自己获益,人们就不会去做。

所以心理学上就有理论说,付出的本质是控制,付出者希望通过付出来用愧疚感控制对方,这种行为表面上是利他的,实际上却是利己的。

关于这个,我在《性恶论+》系列会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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