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需要傷害對方?
一段婚姻都是一對情侶相愛已結婚, 也是因為一對夫妻出現問題才離婚。
感情的事情沒有錯與對, 就算一方錯, 也是曾經大家深愛,無需要去傷害和怪責對方!
我這樣說可能有點困難,但就算你去傷害和怪責對方, 結果會改變?會得到什麼?
老實說, 丈夫照顧太太是否需要? 丈夫供養太太是否需要? 可能現今社會,這樣說有點不通, 因為男女平等。但問題的是, 一個家庭是否 丈夫與太太要一起維繫?
其實婚姻到盡頭,應該是好來好去。。。很意外,丈夫提出離婚條件是要把由結婚當天給太太的家用全部歸還。明白家用定義是放在家裡的一部分,包括大家一起去旅行, 也可包括太太的生活費用。 沒錯, 當離婚時候就可能不是這樣說法,我應為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雙方都貢獻一半, 這樣是最公平的事情。但可惜丈夫拒絕這個方案還最可笑的事情是竟然丈夫尋找財務公司追討太太的家用費。
有時我真的不明白對方的想法, 也沒法阻住對方的想法。 但真的不明白為何愛一個人可以這樣對待?我只知道
一個不懂得感恩的心也不懂學識孝順和常常與家人計較的人會有多好?
一個只顧報復和欠缺口德的人,會有多好?
一段婚姻就算去到盡頭,也不需要傷害大家
竟然是家事, 不用傳播假事實去發酵件事情..
自己怎樣對對方? 自己心中有數
明白事理的人就會明
講道理的人就會明
曾經在教堂上講無論什麼事,承諾會愛護對方,有做到嗎?
你不反駁,並不代表他所講全部事實
只是你有教養。'
你的人生裡任何人, 壞的人給你經歷, 最差的人是給你一個教訓
太太今次的教訓令到她學得堅強。明白一段婚姻也需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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