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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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30 人交付高院程序未完成 6.6 再續 戴耀廷、何桂藍等 5 人由懲教員隔坐

民主派初選 47 人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四(2 日)踏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處理戴耀廷、黃之鋒、譚得志、袁嘉蔚、朱凱廸、尹兆堅、譚文豪等 30 人的交付高院程序,至休庭仍未完成,押下周一(6 日)早上繼續處理。

各被告被安排在被告欄內分 3 排而坐,部分人與旁聽人士隔空交流,揮手或做出心形手勢示意。坐在中排的戴耀廷、譚得志、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 5 人,身旁由懲教人員隔坐。獲保釋的黃子悅、呂智恆,被安排坐在被告欄外的被告席。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負責。至於梁國雄、黃碧雲、楊雪盈、陳志全等另外 17 名被告,周三(1 日)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當中何桂藍、鄒家成申請下周一繼續列席旁聽,獲裁判官批准。

第二日仍未完成程序 官押下周一續處理

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至下午 5 時半,30 名被告交付高院程序尚未完成。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至下周一(6 日)早上再續,引旁聽及被告嘩然。

周三(1 日)已完成交付程序、但申請周四續列席旁聽的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何、周提出下周一續旁聽獲批;余則不再作申請。退庭時眾被告紛紛向旁聽人士揮手、做心形手勢,吳敏兒及黃之鋒則對旁聽者作寫信手勢。

獲保釋及完成交付程序的黃碧雲,周四下午約 4 時亦到庭旁聽。

午休後開庭 何桂藍、余慧明旁有懲教人員隔坐

法庭午休後繼續處理案件,下午約 2 時 30 分,獲保釋的呂智恆及黃子悅先後入庭。還押被告則於 2 時 38 分起分批入庭。戴耀廷同樣最先入庭,由懲教人員前後護送。袁嘉蔚、毛孟靜進庭時與旁聽者揮手。

下午開庭,各人座位與上午一樣,但原先並排同坐的何桂藍、余慧明,左右均有一懲教人員在旁,與戴耀廷一樣。

聆訊開始後,數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張可森等指翻譯機有「沙沙聲」,坐前排的劉頴匡指,「可能你無電呀有機會」,引被告欄內者哄笑,有人嚷,「你個嘢壞咗呀」。

岑敖暉與旁聽的妻子隔空交流,一度被懲教人員站在中間遮擋。坐後排的胡志偉、朱凱廸挨牆小休,朱曾脫下眼鏡。

法庭下午 3 時 35 分小休,還押被告需再次進入羈留室。王百羽離開前對旁聽者以手臂做心型手勢,譚凱邦、郭家麒雙手大幅度揮動,並拉下口罩露出笑容。

被告陸續離開時,梁晃維與懲教人員碰撞,突高聲叫,「喂我見律師都唔得?」被告欄內亦有聲音說,「喂企係到,郁咩手呀」、「唔好係法庭打人」。袁嘉蔚則說,「做咩咁大力」。小休後,欄內被告坐下,有懲教人員說,「有被告要見律師,靜少少」,然後喚梁晃維步出,在欄邊見律師。

鍾錦麟、趙家賢及區諾軒 3 人是最後一批離庭,三人等約數分鐘後方獲安排內進。

各被告向旁聽者揮手 劉頴匡要求主控重複

案件原定於 10 時半開庭,至 10 時 50 分還押被告陸續到庭,10 時 57 分開庭,處理 30 名被告的交付高院程序。

戴耀廷率先步入庭內,他身穿米白色西裝,甫步入即與旁聽者揮手示意。緊接的鄒家成、劉頴匡等同樣揮手,其後鄒拉下口罩說,「掛住你哋呀」。袁嘉蔚步入時,有旁聽者叫她英文名 Tiffany。另有被告攜報章入庭。

約 11 時 25 分,被告欄內懲教人員突高聲叫被告安靜,「畀少少紀律嚟呀好無呀」。沒律師代表、親自應訊的劉頴匡站起,以英文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他剛被懲教人員干擾,聽不清主控之言,要求他重複。被告欄有數把聲音說,「唔該 Mr. Lau」。

還押被告分 3 排坐 兩保釋者坐欄外被告席

被告在欄內分成三排而坐。後排袁嘉蔚、毛孟靜同坐,二人靠近法庭門口的被告欄玻璃;袁不時挨著窗邊托腮。同在後排的岑子杰、胡志偉、岑敖暉、黃之鋒、張可森、朱凱廸、范國威等並排而坐。岑子杰、岑敖暉不時拉下口罩與旁聽者交流,岑子杰頻露笑眼。同排的劉澤鋒則與王百羽等頻交談和探頭望旁聽者。

中排有戴耀廷、鄒家成,戴左右兩邊都有懲教人員相隔,另何桂藍、余慧明同坐。何今續穿棗紅色達明一派演唱會衫。前排則有梁晃維、區諾軒及劉頴匡等人;梁身穿紅色的阿仙奴波衫。有被告中途對旁聽者做眼睏、打氣手勢。

至於獲保釋但須到庭應訊的兩名被告呂智恆、黃子悅,今獲安排坐在欄外被告席。

公眾席上有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黃于喬等人旁聽。歐盟辦事處人員、芬蘭領事館代表、奧地利領事館代表以及澳洲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旁聽。

17 名被告周三完成交付 傳媒被禁報道細節

由於 13 名獲准保釋的被告中,有 11 人周三已完成交付程序,今毋須到庭,庭內記者席由昨僅 2 席增至 11 席。旁聽席亦由昨日只有 2 行,增至今日 3 行。劉頴匡女友黃于喬入庭時見狀,稱今終於可以坐前一行。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午下令將 17 名被告的案件,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由於交付審判的程序,受《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限制,傳媒未能報道聆訊細節。

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已完成交付惟申請續上庭

周四繼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的 30 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劉頴匡、楊岳橋、譚凱邦、范國威、岑敖暉、王百羽、呂智恆,以及黃子悅。

周三已完成交付高院審理程序的 17 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目前還押,他們雖然已完成交付高院審理程序,但 3 人申請周四繼續上庭,出席其餘被告處理交付程序。

34 被告已還押 7 至 15 月

案件於 2021 年 3 月 1 日首次提堂,47 名被告中,僅 13 人獲准保釋,其餘 34 人已還押 7 至 15 個月不等。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及黃碧雲。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案 47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 50 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 52 條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 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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