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華多羅
古華多羅

Edit profile 墨鏡外望,仍舊失落。 (Disclaimer: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使人自由的律法

(2020年按:舊作重溫。年多前的作品,也是一個幸災樂禍的場景,各方的對白也相當類似。不同的是,累積的仇恨比以前多,糾纏也只會更耐。我不喜歡幸災樂禍,更表揚雪中送炭(有的話),但我不會指責人幸災樂禍。因為,縱然我不相信因果律,但世事是與非是累積而成,有幾多人能夠一下就能斷然了斷前因?而筆者更加慨歎的是雙方因著仇恨被拉扯,這些近乎條件反射的反應其實令人不自由。或許更實際的就是由解開一個一個心結而起,「除非在上位者繼續以鬥爭為綱,否則現在是反醒社會矛盾和涼薄從何而來和如何能止的好機會」這個結論今日仍然有效。)

本週最受人注目的新聞,可說是副教育局之子自盡及其引起的餘波。消息一出,網上傳出大量迴響,更包括幸災樂禍之評論。結果一子之死成為了建制和激進雙方的新戰場:建制指責對方涼薄,激進指責建制沒有以同樣的關心由年初起自殺的學生是虛偽。直到下筆之日,雙方攻防仍然持續。

關於行事為人的標準問題,聖經中雅各書從引始便教導「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1:22),並且行道就是成全律法(2:8)。而在雅各的描述中,律法是能使人得自由。這個道理好像與人們認知的相違背,所以雅各要用一個照鏡的例子說明(1:23–24)。人們照鏡就是為了知道一個自己樣貌的真確模樣;若然人們不接受自己的模樣,故意忘掉鏡裡的自己,其實是自欺。作為標準的律法也是一樣,若然人聽了律法但不願意遵守而假稱忘掉,這種自歉反映其生命出了問題。因此,實踐律法與否成為自己被評估的標準。若然人不自欺,亳無阻隔地面對問題並實踐真理的教導,就能「達到自由 (ἐλευθερίας)」。

今日究竟社會在使用甚麼標準?青年人對社會的觀感總是從長輩及在上位者身上學回來﹐若果在上位者言正身正 (就如雅各所指的聽道行道),年輕人便會認同該標準和敬重在上者。反之,若然在上者對標準的態度也只是「搬龍門」,年輕人不單會輕蔑該標準和也不會尊敬在上者。當在上位者指責別人涼薄,使用的標準是「禍不及妻兒」:不能以副局長言行立場與其親人的不幸如何掛鉤而遭奚落。不過,人們在社會上屢見「禍及旁人」的例子:教大再出現有關劉霞被囚的標語、因路見不平而被教署追究的老師,因網上言論而被「記者」追究至學校的KOL等等,種種「文革式」趕盡殺絕的手段均與「禍不及妻兒」相違。或許,在上位者會與這些手段切割,或說兩件事性質不同而不能混為一談。然而在旁人眼中,卻是推搪的言詞。就如雅各所言:「誰遵守全部律法,卻觸犯了一條,誰就是違背了所有的律法…你縱然不通姦,卻殺人,也是違反了律法」(2:10–11),不能貫徹的標準其實不是標準。結果就得出了「對那不行憐憫的人,他們受審判也得不到憐憫」(2:13) 的結論,悲劇變成冷嘲熱諷。

對於逝者,筆者深表同情,也希望生者節哀。令筆者擔憂的是,由一青年自盡而引起的風波,已經超越了道德標準的討論而變成政治的角力。因政治風向飄移的標準綑綁了人心,不能使人得自由了。筆者明白世事複雜,不是貫徹三兩條道理就能治天下。不過,聖經教導相當清楚,「誡命…都歸結在「愛鄰如己」這句話裏面。 愛是不向鄰舍行惡,所以愛就是成全律法」,一切的世事也不能逃避「愛」這命令。除非在上位者繼續以鬥爭為綱,否則現在是反醒社會矛盾和涼薄從何而來和如何能止的好機會。

(配圖:https://s.rfi.fr/media/display/d88eabbe-5489-11ea-9dfd-005056a98db9/w:980/p:16x9/hongkong-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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