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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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试试、想想

《中国新闻周刊》欠孙国友一个道歉

《中国新闻周刊》4月1日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第一篇关于孙国友“跪地求水”事件的报道——《万亩林场主“跪地求水”之后》时,笔者就曾经表示过疑虑(参见《中国新闻周刊》关于“孙国友”报道中的几个疑点),同时有些腹诽记者王晓春的专业素养。


孰料《中国新闻周刊》4月5日在其公众号发布第二篇关于孙国友“跪地求水”事件的报道——《“跪地求水”事件调查:孙国友承包万亩沙地,20年仅栽种600多亩》时,在记者换成了刘向南后,不但暴露出同样的专业素养问题,而且还学起了很多自媒体“标题党”的做派。



《中国新闻周刊》两篇相关报道中对于孙国友最不利的、最严重的指控有两个。


一个是:承包50年的荒沙地,孙国友只交了3年承包费。


在记者王晓春的报道中,这个信息是马家滩镇一位干部透露的。


王晓春的报道截图


在记者刘向南的报道中,这个信息源则是来自曾经的村干部“马红旗”。


刘向南的报道截图




第二个指控则如《中国新闻周刊》第二篇相关公众号文章标题所写:孙国友承包万亩沙地,20年仅栽种600多亩。


关于此项指控,在记者王晓春的报道中是这样写的:

据大皖新闻,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知情人士表示,孙国友万亩林场地表覆盖植被的面积大约在一千余亩

王晓春的报道截图





而在记者刘向南的报道中,是这样写的:


过去20多年里,孙国友在马家滩林场到底载下了多少树?马红旗说,前两年,马家滩镇政府做过一次测量,测量的结果是600多亩。




就第一个指控而言,在听到“孙国友只交了3年承包费”这个信息时,即便是普通人都会生出疑惑:只交了3年承包费、为什么孙国友不但能继续承包下去而且还能获得法院支持收到赔偿金? 但是王晓春和刘向南两人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究,反而不假思索地予以采信,不要说记者的职业敏感性,连正常人的常识感都似乎完全丧失了。


就第二个指控而言,王晓春援引“大皖新闻”的信息,却没有向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实,已经是不够严谨。刘向南采信马红旗说法,却没有向马家滩镇政府求证,又是同样错误。


另外,刘向南和王晓春都是《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刘向南在写报道文章前到底有没有看过王晓春的文章?若是没看过,就相同事件进行报道之前居然连自己同事的相关文章都不看,这说明刘向南极不专业;若是看过,却没有注意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和“马家滩镇政府”、“一千余亩”和“600多亩”的差异,仍然说明刘向南很不专业。


而且,《中国新闻周刊》在公众号文章设置《孙国友承包万亩沙地,20年仅栽种600多亩》这样的标题,完全罔顾可以搜索到的权威信息。


2017年宁夏高级法院的判决书中明确写道:

2016年3月14日(神华宁煤)集团公司樊永宁副总经理召开了双马一矿建设项目占用孙国友承包林地进行补偿专题会,...评估结果为占用林地面积2028.56亩


宁夏高级法院判决书截图



也就是说,孙国友单单之前被煤矿所占据的林地就达到了2000多亩。《中国新闻周刊》却不但在文章中单方面采信“600多亩”信息,还堂而皇之地使用《孙国友承包万亩沙地,20年仅栽种600多亩》这样的标题,连个问号都不打。

毫无疑问,记者犯错、编辑失职!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刘向南和王晓春两人在发表各自文章前,居然都没有就这两项极为严重的指控询问孙国友本人,完全违背了调查记者的基本常识和标准流程。

连笔者这种没干过新闻行当的人都知道,调查记者在“重大信息”上应该多方求证、力求严谨,即使条件所限,也至少该在文中写一句“记者就此事向孙国友查证,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孙国友回复。”


即便不说未遵守规范流程、单方采信以及标题罔顾事实这些问题,单说现在孙国友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止交了3年的承包费,试问《中国新闻周刊》情何以堪?


《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中心主编胡韵曾在一篇题为“《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标题的逻辑”文章中自我夸耀道:

《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标题的逻辑,就是从尊重新闻本身出发,根据每一篇不同的稿子和选题,提炼打磨出最合适的标题。


胡韵的文章截图


如今,《中国新闻周刊》这两篇极不专业的文章和标题不仅损害了孙国友的名誉,还伤及《中国新闻周刊》自己的名声。


因此,不论是从还孙国友公道的角度,还是从挽回自身名誉的角度,《中国新闻周刊》都应该向孙国友道一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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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在谈论宏观大事的同时,也不忘关注具体的个人,尤其是一条条卑微的生命,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自己就是极卑微渺小的。


关注他人也是拯救自己。


人往往是健忘的,将笔者以往关注过、却还没有结果的人命之事列在这里,以作提醒:

1,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被性侵一案怎么样了?

2,阿拉善矿难怎么样了?

3,在西非被绑架的3名同胞解救出来了吗?

4,在西非杀害9名同胞的凶手找到了吗?予以严惩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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