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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免術換證案終極勝訴,四個月過去改變來了嗎?

今年2月,歷經超過七年的漫長訴訟,香港的跨性別社群終於成功爭取法院推翻嚴苛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規定: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決,入境處強制跨性別人士完成下身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基本法》和侵犯人權,頒令入境處撤銷政策。這次「終極勝訴」絕對是跨性別平權的里程碑,影響深遠,但是否就「一天光晒」,跨性別人士終於得到期盼已久的法律承認?

撰文:Cadence、Cindy

文字編輯:Cindy

今年2月,歷經超過七年的漫長訴訟,香港的跨性別社群終於成功爭取法院推翻嚴苛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規定: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決,入境處強制跨性別人士完成下身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基本法》和侵犯人權,頒令入境處撤銷政策。這次「終極勝訴」絕對是跨性別平權的里程碑,影響深遠,但是否就「一天光晒」,跨性別人士終於得到期盼已久的法律承認?終審結果出爐後,入境處隨即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跟進,超過30個本地團體亦曾聯署和到各政府部門請願,要求港府盡快跟進判詞並訂立《性別承認法》。但四個月過去,入境處仍未公佈新的換證安排如何,甚至連其中一位案主 Henry 都曾表示未能成功換證 — 司法上的勝利好不容易爭取到了,政策以致社會觀念上的真正平權何時才到?除了回顧這宗司法覆核案的高低跌宕和後續發展,G點亦訪問了案主之一的Q先生,記錄他參與官司的心路歷程及未來展望。

其中一位申請人Henry 謝浩霖(中)與支持者於終院外留影。終審勝訴後,他形容這次裁決是遲來的公義。(G點資料相片)

多年來,入境處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性別肯定手術,即切除子宮、卵巢或陰莖等性器官,再建造陰莖或陰道,才能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登記。但縱觀全球,很多國家或地區的性別承認制度皆向更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如接納跨性別人士自我聲明(self-determination)或僅要求一定程度的醫學證明,手術不再必須。像香港要求跨性別人士做手術才能換證,可謂採用了最嚴苛的門檻 —— 下身手術不僅侵入性強、復原時間長,亦會令人失去生育能力,所以不是每位跨性別人士都願意或適合進行手術。本案三位申請人Q、R和Henry皆是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過去曾接受胸部切除手術和荷爾蒙治療,亦以男性身份生活多年,卻仍被入境處以「未完成全套手術」為由拒絕換證,因此分別在2015年和2017 年狀告入境處違憲。

隱暪家人投身十年司法戰 Q:見前輩平權努力望貢獻

據Q先生回憶,2012年前跨性別男性若在海外完成胸部手術,回港即可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但當他計劃提出申請時,入境處卻在2012年實施新政策,詳細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下身手術方可更改性別。Q曾過境澳門,當他向關防職員展示標記為女性的身份證時,職員看了看他的樣子,一臉奇怪。Q唯有說出口:「我係跨性別」。雖然最終他順利過關,但諸如此類的困擾和誤解在生活中不斷累積,成了他申請司法覆核的初衷。

從萌生念頭到真正落場爭取,卻是同路人的經歷給了Q勇氣,讓他行前多一步。「我喺trans嘅社群成長,佢地令我見到人生嘅光。同埋見住前輩為我們爭取跨性別權利同做好多教育,我都想貢獻返個社群」Q說。起初完成胸部手術卻不能改自己的身份證,Q主要覺得「好嬲」,但2013年他看到W小姐案在不被人看好的情況下,歷經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兩審俱敗後,最終在終院逆轉勝,他於是在同年年底開始諮詢律師意見,並終於在2015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不平等政策。

W小姐案是跨性別人士爭取平等婚姻權的重大勝利。終審逆轉勝後,代表案主的韋智達律師在法庭外舉起判詞和鮮花。(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司法平權之路卻非一蹴而就,如同W小姐案,Q他們的案件也是在高院吃了兩次敗仗,上訴庭法官更在判詞中斷言「全套手術是最清晰、絕對和客觀的標準」,必須確保改變性別不可逆轉,自我聲明、荷爾蒙治療或局部手術都不足以證明這一點。最終上訴至終院的只剩下Q和 Henry。「其實都唔止打咗七年,由搵律師計都有十年,一開始都預咗要打到終審法院」Q輕描淡寫地說。對高院兩仗俱敗,他表現得十分坦然。熟悉香港司法體系的他知道,即使高院判他們贏,政府同樣會上訴到底,案件最終必會在終院解決,因此之前的敗訴都沒有影響他上訴的決心。反而是Q身邊的家人,十年間曾多次勸說他不要堅持下去:「我初初都係暪住家人入稟司法覆核,佢地都有叫我discontinue(終止聆訊)…有次未上到終院,阿爸就遊說我:『宜家社會嗰狀況,你搞司法覆核落去都唔會贏』。我提到W小姐都係輸兩次先贏,佢就話『宜家政治氣氛唔同咗』」。

終院一致裁定入境處違憲 不合理侵犯跨性別身體主權

但終院在今年2月頒下判詞,Q和 Henry真的迎來逆轉勝。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入境處要求跨性別男性完成下身手術才能換證,侵犯了他們在《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享有身體完整性(body integrity)的權利,令跨性別人士「被迫選擇基本權利被侵犯,或接受侵入性強、醫學上卻非必要的手術的兩難局面」(判詞第107段)。至於入境處一直強調的「必須確保改變性別後不可逆轉」,終院採納內分泌學家 Dr Joshua David Safer的分析 —— 雖然 Dr Safer承認不能完全排除跨性別男性更改身份證後,恢復換證前性別並懷孕的可能性,但他行醫多年從未遇過這種個案,形容為「非常例外」的情況,而他亦補充除了下身手術外,很多跨性別男性會接受的療程,包括服食荷爾蒙改變毛髮生長、聲線和喉結的構造、胸部切除手術等都是不可逆轉(判詞第98、99段)。

終院同時參考了英國、荷蘭、德國、意大利、南韓等多國採用的性別承認標準,包括醫療診斷、行政程序和自我聲明等方法,指下身手術不是唯一可行及客觀的準則,入境處卻採用侵入性和風險最高的標準,對跨性別人士造成不相稱的侵害,頒令入境處現行的跨性別換證政策違憲須撤銷。遺憾的是,終院在判詞中對「應採用甚麼標準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沒有著墨,僅指法庭沒有角色改寫入境處的政策,亦沒有指出入境處需要在甚麼時間內完成檢討,或政府應訂立《性別承認法》以全面處理社會上牽涉性別承認的不同議題。

相比W小姐案中,終院指出港府應參考英國制訂《性別承認法》,終院在本案僅宣告入境處違憲,但明確表示新政策亦須尊重憲法下的身體完整權。(截圖自本案判詞)

逆轉勝後父親「轉呔」支持 Q:法庭裁決助推公眾教育

儘管家人當初未能理解Q打官司的決心,但當他的案件在終院勝訴,他也收到家人發來的祝賀短訊。「我無同佢地講,但佢地睇新聞知道,就同我講恭喜」Q笑笑說。Q的爸爸也在裁決後改口,站在兒子一邊,說哪有道理要完成手術才可換證。「可能因為法庭係個 authority(權威),法庭話乜就乜咁囉」。堅持多年的官司終勝訴,Q相信這次勝利會為社群帶來改變,「跨性別社群可以攞返尊嚴,做返普通人」,例如找工作時拿着正確標記的身分證,不用被迫揭露跨性別的身分,較易獲得公平的工作機會。他亦希望政府能盡快跟進判詞,並訂立性別承認制度,讓跨性別人士經醫生評估及獲醫學證明後,便可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比起直接採用較寬鬆的自我聲明方式,亦可以減少公眾對制度被濫用的憂慮。

展望未來,Q認為現時司法覆核幾乎成為性/別小眾爭取權利的唯一途徑,情況絕不理想。「但呢次勝訴係一個機會,可以解釋返外面(對於跨性別)錯誤嘅說法」,除了繼續推動全面的性別承認制度,Q亦點出向公眾普及正確的性/別觀念,是未來整個社群需要努力的方向,特別是學校和家長仍視性/別小眾為敏感議題,此案獲法庭裁決勝訴,正正對在學校以及社會推動性/別教育有幫助,「淨係我們一兩個人搞司法覆核係唔夠㗎嘛,都仲要有其他機構、其他人去教育大眾,解清返啲誤解…平權路好似一個 team sports,團體運動咁,要大家一齊合作,條路先可以前進嘛」Q說。

除了性別肯定手術,還有甚麼標準可以參考?G點早前整理了全球各地的性別承認制度,近年不少國家皆朝向免除手術、接納自我聲明的人性化方向發展。

終院勝訴四個月 入境處政策何時改、怎樣改?

終院裁決後不久,入境處曾在2月暫緩所有更改身分證性別的申請,甚至包括已按原政策要求做下身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令社群一度憂慮入境處會否消極處理跨性別個案。已完成手術的跨性別男性「海仔」今年1月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因終院2月頒佈裁決,[「海仔」的申請竟被暫緩超過一個月](https://thecollectivehk.com/跨男換證記|申請曾受阻%E3%80%80海仔「驕傲」領取已改/),直至3月底才獲批,終於可以領取標記為男性的新身份證。根據入境處官網和社群消息,目前已恢復處理完成下身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的申請。

入境處雖然在裁決後不久便表示會研究判詞,並作出跟進行動,網頁亦已更新。然而四個月過去,至今未有公佈具體措施,包括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人士何時可以申請改身份證,以及會按照甚麼新標準審批更改性別的申請。G點近日曾電郵入境處查詢最新進度,得到的回覆仍是「處方正檢視相關政策和行政措施,包括諮詢政府醫護專業人員,並爭取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檢視」,但補充已接納大部份已完成手術的跨性別人士的更改性別申請,並已完成換證手續,其餘申請則正在處理及跟進中。

入境處現已更新「更改身份證登記事項常⾒問題」的頁面,但未有說明何時會完成檢視,未完成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期間的換證安排又如何。(截圖自6月15日入境處網站)

有見入境處多月來未有動靜,多個跨性別行動者和團體在3月多次向政府部門施壓。在3月31日的「國際跨性別現身日」(International Transgender Day of Visibility),Henry 和「海仔」等跨性別人士便一同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請願,向入境處提出四大要求:「馬上批准司法覆核案申請人的換證申請」、「在判詞發出後三個月內推出免術換證新政策」、「新政策須符合國際法及人權標準」和「遵守性別歧視法,平等處理跨男和跨女的換證條件」。而性/別平權組織 PrideLab、跨性別權益會及跨青時刻等代表,亦於同日將 37 個團體、15 位學者及1100名香港市民聯署的信件,遞交至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促請政府盡快訂立《性別承認法》。

其實早在W小姐案2013年勝訴後,政府為跟進終院建議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已於2017年就性別承認制度展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但工作小組雖然是為了處理性別承認議題而成立,小組成員卻沒有跨性別人士,反而有在W小姐案、本案都代表政府出戰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而政府至今仍未公佈第一階段諮詢報告,更遑論展開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十多年來立法進程極緩慢,才迫使跨性別社群要透過司法覆核,爭取非常基本的法律承認。

這次入境處還要拖延多久,才能落實新的跨性別換證政策?新標準又能否符合人權和跨性別社群的期望?這些問題一日懸而未決,對政府只是「合理時間」內跟進改善,對受影響的跨性別人士卻是權利被剝奪的一天又一天。

G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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