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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果逻辑的评价标准与自变量的提取

上周途经某地大桥,不经觉行驶一半路程,猛然醒起,这里怎么不像前段时间一样堵车了?

第一反应,车少了。

又问,车怎么少了?不可能一下子会少这么多,不符概率呀。难道是春节到了,车流返乡了?貌似可以解释不堵车问题。

再仔细观察路况,啊,路障已清除。路变宽了,车速快了。

此时才找到真实原因,路况好车速快,所以不堵了。

回顾了整个思考过程,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重视:

1、车不堵的真正自变量是什么?貌似车流量实则车速。因为速度放在任何道路都可以验证,具有一般性。思考任何拥堵的路况,只要抓住自变量,则由此找出每个路段拥堵的直接因素(即约束条件)。例如,大桥路畅是因为路变宽导致车速快。又如,菜市场边道路堵塞是因为车辆随意停放导致车速下降。

由此可得启示,在纷繁的条件中,只有努力寻找自变量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导向。自变量是评价因果关系的唯一准则,尤如市场经济中的市价是竞争的准则。其它角度思路或许都会误入歧途,常见的有,用事实解释事实、陷入套套逻辑等。毕竟约束条件不同,外因就千变万化,这就造成多因可以解释一果。哪个才是唯一解?唯有自变量。自变量才具有一般适用性。

2、现象条件的思考。每个现象条件中必然包含着二个及以上的属性,这些属性的逻辑关系也必能表达成A→B。此处B既可以看作是前件A经过推导后得到的一种属性;也可看作是前件的属性“单位”的表达,用以替代或等价前件A中包含的多种因素,以此为思考减负。比如,B【速度】是A属性【时间和里程】的单位。

值得说明,条件的逻辑关系A→B,可以是已知的,也可以是未知待证明的。但问题的解决,总是通过已知得到未知。

当然,问题的解决有时并不能单靠一种条件,但更多时候需要用多个条件联合方程式解决。

3、变量需可量度。上述如车量是否因返乡而减少了呢?看一看收费站的车流数量便可验证。

4,思维的自检。当我们经过思考得到一个解决方案时,我们需要自检其中的思维是否严密 ,以评估由此思维而来的方案的可行性。

举例,大桥不堵车了,要查明原因。假设“车少而不堵”的命题成立,但从概率上判断,车不会在短时间内突然变少的,违反前件不真实的推导规则,故这解释的可行性存疑。又假设堵车是“车多而堵”----找到了堵车的原因,再转为逆否命题,就能明确不堵的原因了,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矛盾关系“车多而不堵”的事实,故“车多而堵”的逻辑判断错误。车多与车少都不能推断堵车的情况,所以车流量就不能作为堵车的自变量了。

本人正在学习逻辑知识,以上是一些学习心得的记录。或正确或错误都是思考的历史记录。仅为自己而写。当然,也希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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